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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国有公司一办公室主任贪污三百万被判死刑

2000-11-1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陈君 通讯员 郭京霞)日前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案,某国有公司办公室主任谢马芳因贪污3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谢马芳(男,45岁,曾任中国建筑材料总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)于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,在担任中国建筑材料总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、行政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期间,利用负责办理为职工购买住房、租赁办公用房支付款项的职务便利,先后15次以支付建房集资款、房屋租赁费、维修费、电梯改造费等名义,采用假发票或收据报销等虚假手段,将本公司公款人民币共计303万余元非法占有。谢马芳将上述款项分别借给他人使用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谢马芳无视国法,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使用虚假手段骗取公款,非法占有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,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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